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射电码头煤船清舱年度承包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煤船清舱年度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煤船清舱年度承包(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提供承诺函)。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7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人应具有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港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2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燃煤发电企业煤船清舱作业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项目范围和要求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3本项目需现场踏勘,未至现场勘察并至项目技术负责人处核实签证现场情况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签证样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于2025年7月2日上午8:30时起至2025年7月8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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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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