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网络信息化专业工程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已由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兵发改社会发〔2023〕208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石河子市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以东、东二路以西、北三路以南、北二路以北,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西南侧
3.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4791.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208.81平方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9900400625000100200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弱电智能化、网络信息化专业工程
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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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专业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两个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3.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尚未完成财务审计,则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登录后查看)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7月0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09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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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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