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HYJD-1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K911+300~K1065+100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以及武汉监控中心)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留预埋、防雷系统),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协助办理施工图报批、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2)机电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K911+300~K1065+100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以及武汉监控中心)机电工程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不含10KV及以上外供电)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除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本项目K911+300~K1065+100范围内(含主线和连接线,以及武汉监控中心)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智慧交通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负责完成全线(K911+300~K1181+466)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汇总,并承担全线智慧交通工程技术设计(如有)。(5)负责完成全线(K911+300~K1181+466)交通、高警等通信光缆迁改及机电工程设备设施保通工作。(6)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相关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JD-1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
合同估算价:75000.00万元2.3其他:本项目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9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工期预计为10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通车试运行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4)本项目机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本项目招标人母公司为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由此可能导致招标人或其母公司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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