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和一次风性能加热器设备项目一次风性能加热器招标
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情况及招标范围
标包编号
标包名称
项目情况及招标范围
信息服务费(元)
DNYZC-2025-06-01-894-01
30-1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和一次风性能加热器设备项目一次风性能加热器采购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沪杭公路漕泾二期项目现场。
建设规模:见技术规范书介绍。
项目整体进度:#3机组暂定2025年12月10日交货;#4机组暂定2026年2月1日交货。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方提供一次风性能加热器所需的必要的边界参数、安装要求和性能指标;投标方负责设备完整的设计方案、结构、性能、试验、材料、制造等,由招标方确认后进行设备制造。
技术性能指标空气侧整体压降:不大于1800Pa
出口风温:THA工况下一次风温到265℃,5抽抽汽最大情况下达295℃其他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质条件
30-1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和一次风性能加热器设备项目一次风性能加热器采购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1)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一次风加热器(或暖风器)及旁路省煤器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如有投
运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可同时提供);
(2)资质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级部件)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22: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