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三十八批)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设备购置(第三十八批),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1采购范围:
标包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仅供参考)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矿用水泵引水电控装置 | ZBK127 | 套 | 1 |
2 | 矿井水文监测系统补套 | KJ402(A) | 套 | 1 |
3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链式 静止无功发生器 | WJL3-3200/6 | 台 | 2 |
4 | 湿式混凝土喷射机组 | JPS6IH | 台 | 3 |
5 |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永磁机构高压真空配电装置 | PJG770/6Y | 台 | 5 |
6 | 矿用提升信号及操车监控装置 | KXT7B | 套 | 1 |
7 | 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 YBF 400M2-8(6000V,185kW) | 台 | 2 |
矿用耐磨多级离心泵用电机 | YB3 4504-4 630KW 6KV | 台 | 1 | |
8 | 永磁刮板机驱动 | / | 套 | 1 |
9 | 煤矿灾害集中预警系统 | / | 套 | 1 |
2.2交货期:一般要求标包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包含30日历天),特殊要求标包的交货期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及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响应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且响应产品的配套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凡属防爆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属于一般产品的需具有检测报告等资格证明材料。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参与响应,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响应。
(3)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并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09:00时至2025年7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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