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4炉低氮燃烧系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燃烧系统招标.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4炉低氮燃烧系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燃烧系统WGZ410/100-11 304+Q235B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燃烧系统WGZ410/100-11 304+Q235B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1 | #4炉低氮燃烧系统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燃烧系统WGZ410/100-11 304+Q235B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提供最近5年内整台套410t/h及以上粉煤电站锅炉1台套的供应业绩证明,须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供应业绩)扫描件。 (2)提供最近5年内410t/h及以上粉煤电站锅炉至少1台套的改造业绩(合同、技术协议扫描件),须提供业绩表、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增值税发票、同时提供改造后运行1年及以上的1台套用户使用反馈证明等。提供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技术协议描件(以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中“第一步:维护和选择发票”和“第二 步:在投标文件中引用发票'功能提供的 发票信息为准。)等有效证明。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6月26日9时0分 至 2025年7月1日18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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