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废运输及处置招标
(招标编号:JNC134-ZB-25061346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废运输及处置(招标项目编号:JNC134-ZB-250613462)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状:固废运输、处置合同(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即将到期,现根据生产提供固废产生量,对固废处置及运输进行招标。
金象公司纯氧气化炉、燃煤锅炉改造,预估固废年产生量为11.97万吨,实际数量及结算按生产实际产灰量为准。
2.2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固废运输及处置:
招标内容及范围:1.中标方负责招标方需要处置的固废(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外运至指定场所并负责按环保要求进行合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提供固废处置数量清单。
2.运输及处置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及时拉运,不能影响工艺生产,运至指定场所后,出现的环保等事项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需负责按环保要求对现场固废装卸及车辆管理。
详细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2.4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6服务标准/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固废运输及处置: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如果是填埋处置:
3.2.1.1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如填埋场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同时还须提供第三方填埋场①②③中规定的材料)
3.2.1.2须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还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1.1和3.2.1.2最多有一项可以委托第三方。
3.2.2如果是综合利用:
3.2.2.1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同时还须提供第三方填埋场①②③中规定的材料)
3.2.2.2须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还须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3.2.2.1和3.2.2.2最多有一项可以委托第三方。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固废填埋处置或综合利用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6-2418:00至2025-06-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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