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消浪设施项目PHC混凝土管桩招标
公告截止时间:2025-06-3016:00:00
浙江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消浪设施项目PHC混凝土管桩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消浪设施项目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HC混凝土管桩)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浙江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消浪设施项目位于位于台州温岭市松门镇南海涂,位于东经121.56°,北纬28.31°,省道S324靠近建设场地,占地面积约为2940亩,项目地距离温岭主城约36km,交通便利。温岭市东部松门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松门项目)正在建设,为实现对光伏场区的保护,在工程场区外侧的主波浪方向上,设置透水性的防波措施,通过消浪设施的建设,要求消浪设施透浪系数不大于0.5时,以有效降低波浪的影响,满足工程要求。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物资招标PHC混凝土管桩成品采购,具体规格、数量型号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2.2按照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内容完成PHC水泥管桩原材料提供、加工制作、检验、出厂等一切与之相关的附属工作及辅助措施。
2.2.3负责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零星、辅助材料及大、小机具设备。
2.2.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7月开始运送至招标方施工现场,具体依据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3.质量要求。
1、PHC混凝土管桩加工制作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符合: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47-4-2022)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不应低于“φ800mm(AB型、B型)PHC管桩主要技术指标表(见附件)所列数据”;PHC管桩成品应满足《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2.1.6.11条的有关规定;应在管桩上适当的位置设置排气孔;制桩时应在桩明显处做好编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
(6)其他条件,无。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及代理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制作加工、混凝土构件生产、水泥制品加工制造、砼结构构件生产加工资质。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中标PHC混凝土管桩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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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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