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常规标识制作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常规标识制作采购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报价折扣率,折扣率最高为100%,超过此折扣率的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人自行填报价折扣率,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预算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采购需求: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本院日常使用常规标识制作服务进行采购,项目包含院内日常使用的各种条幅、宣传栏、欢迎牌、展板制作、临时标识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约定时间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7-11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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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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