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机组及附属系统日常维护辅助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机组及附属系统日常维护辅助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2.2项目规模:101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机组及附属系统日常维护辅助服务(CHDTDZ114/17-QT-03401):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机组及附属系统日常维护辅助服务,投标方负责在业主方各部门的指挥下,完成各专业生产设备维护辅助服务委托运营工作,报价中包含委托人员各类保险及其他费用(详见报价表)。人数不少于40人。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机组及附属系统日常维护辅助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火电厂机组(设备)维护服务业绩或火电厂业务外包服务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业主签字盖章证明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6-2013:00到2025-06-2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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