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配套污水零排放装置BOO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6-20

 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配套污水零排放装置BOO项目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配套污水零排放装置BOO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M1401000155207865002),已由相关部门审批,招标人为山西兰花气体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中标人(投资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2.1项目名称: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配套污水零排放装置BOO项目

2.2项目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

2.3建设规模:污水处理零排放装置是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配套工程,对全厂生产工艺废水、循环置换

水、含盐废水等进行进一步处理再利用最终达到废水零排放。本项目拟建一套从污水处理至浓盐水蒸发结晶的零排装置,包括:污水处理系

统、生化污水回用系统、含盐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其中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进水量175m3/h;生化污水回用系统设计进水量175m3/h;含盐废水回用处理系统设计进水量450m3/h;浓盐水处理系统设计进水量200m3/h;纳滤分盐+蒸发结晶系统设计规模

≥40m3/h,年运行时间为8400小时。中标人保障正常生产,确保各装置系统稳定达标运行。

各系统设计处理能力及标准如下表:

表1:


系统名称

设计处理能

(m3/h)

回用地点

污水处理出水及回用水标准

系统回收


污水处理

系统

175

生化污水回用系统

COD:50mg/L、氨氮:5mg/L、

总氮:15mg/L、氟化物:30mg/L

氯化物:250mg/L、总磷:1mg/L

总碱:350mg/L、TDS:1000


生化污水

回用系统

175

中水补入循环水

系统;浓水排入

浓盐水处理系统

水质需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规定

65%


含盐废水

回用处理

系统

450

中水补入循环水或脱盐水系统;浓水排入浓盐水处理系统

水质需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规定,同时需满足设计水质控制指标

70%


浓盐水处理系统

200

中水补入循环水或脱盐水系统;浓水排入蒸发结

晶浓盐水处理系统

水质需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规定,同时需满足设计水质控制指标

≤80%


蒸发结晶

系统

≥40

中水补入循环水

系统;浓水进行分盐

水质需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规定,同时需满足设计水质控制指标




副产品名称

副产品标准及处置方式


生化污泥

类别为危险废物,含水率≤70%,投标方于脱水机房内交付煤化工公司,煤化工公司负责后续无偿处理。


化学污泥

类别为危险废物(暂定),含水率≤65%,投标方于脱水机房内交付煤化工公司,煤化工公司负责后续无偿处理。


硫酸钠

满足《T/CCT001-2019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A类一等品标准,由投标方组织处置外卖。


氯化钠

满足《T/CCT002-2019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工业干盐一级标准,由投标方组织处置外卖。


杂盐

类别为危险废物,杂盐率≤15%,由投标方组织处置,处置过程必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拟建设污水处理零排放装置一套。包括但不限于:

污水处理系统、生化污水回用系统、含盐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蒸发结晶系统等污水处理零排放装置;10kV/0.4kV变配电所、仪表空气系统、仪控系统、电控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零排放装置内自有管廊或管架,以及自有管廊或管架上的管道、桥架、电缆、防腐、保温等全部工程,污水处理零排放装置内道路、地下管网等组成的公用工程系统;涉及到本项目的公用工程产品计量装置、中标方厂区内及到中标方界区外1米处的交接点的一次水、消防用水、回用水、氧气、氮气、仪表空气、工艺空气、循环水、蒸汽供暖等外管,蒸发结晶系统必须采用蒸汽加热干燥方式。

污水处理零排放装置建设地三通一平由兰花煤化工负责。

地基处理:零排放厂家根据详勘报告进行设计。如需地基处理,由兰花煤化工公司负责,地基处理费用由兰花煤化工公司承担。

污水处理零排放配套控制室、有人值守的机柜间设置为抗爆结构,抗爆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上述未提及与本项目相关事宜,均由中标方负责完成。

2.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O”模式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包括: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

2.6回报机制:按吨水处理单价计价(报价为不含税价)。

2.7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个月项目完工、调试合格、并投运。

2.8运营期:性能考核合格并正式投产运营后20年(不含建设期,自双方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20年)。

2.9项目用地租赁费为20000元/亩/年。

2.10本项目招标方不占中标方股份。

2.1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制度规定及招标方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3.2投标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方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财务状况:投标人(联合体分工中负责投资的单位)2024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资格的机构审计,近三年财务会计报



表无虚假记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联合体分工中负责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和工商及税务企业信用系统中无影响本项目实施的重大失信行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投标人应具有运营能力专业团队和运营能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省级及以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不得更换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任务的实施单位,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必须控股。禁止投标人中标后,在成立项目公司时,以任何形式引入其他股东,否则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6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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