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欣水务(第三污水处理厂)2.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招标)盐开行审经备〔2025〕119号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悦达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东欣水务(第三污水处理厂)2.5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系统电力接入、上级(或对侧)站电网要求改造、光伏系统、光伏车棚、柔性支架基础、工程勘测、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调试及其伴随服务、后台数据监控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以及相应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控制等全过程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网发电,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装机容量为交流侧2.56MW,直流侧约为3.23392MWp,其中拟在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及二沉池的上空拟采用柔性支架技术建设光伏电站,柔性支架布置容量为1.91828MWp,柔性性支架结构的中部立柱位于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及二沉池混凝土池壁上;利用厂区内屋顶臭氧制备间413.25m2、鼓风机房、变配电间1314.74m2、加氯加药间474.78m2、公用工程楼538.90m2、污泥脱水车间1476.32m2、臭氧催化氧化池和滤布滤池及消毒池3904.26m2、中间提升泵房及反硝化深床滤池2773.07m2、微砂循环高效沉淀池1016.15m2、车棚1235m2布置容量为1.31564MWp。本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运行周期25年,年平均发电量为346万千瓦时。
2.3项目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欣水务(第三污水处理厂)内。
2.4工期:70日历天完成全容量并网。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3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4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工程建设规模达2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无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本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供电公司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 |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6分 项目组成员:3分 施工方案:30分 业绩:1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7?1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3%、94%、95%、96%、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66)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66)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项目组成员(3)分 | 项目组成员内容(3)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加1分; 2、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有一个人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从2025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未提供的不得分。 |
2.2.3(3) | 施工方案 (30)分 | 施工方案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以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服务措施保障:对现场运维人员培训,运维期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保修工作,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施工方案评审得分原则上不应低于该评审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不提供该项不得分。 |
2.2.3(4) | 业绩 (1)分 | 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工程建设规模达2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有一个业绩加1分,满分1分。 注:①本项加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重复计分。 ②本招标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未能体现本招标公告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供电公司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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