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司2025-2027年度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长协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6-3017:00:00
第一章招标
云南公司2025-2027年度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
长协采购
招标
1.招标条件
云南公司2025-2027年度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长协采购已由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507YN-F001
2.2项目名称:云南公司2025-2027年度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长协采购
2.3建设地点:大唐云南公司所属各单位新源项目项目所在地
2.4建设规模:4500MW
2.5计划工期:长协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周期为2年。具体项目服务期限以实际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6招标范围:大唐云南公司预计在2025~2027年之间,在云南省内开发47个(暂估)新能源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500MW(暂估)。本项目主要委托供应商开展47个(暂估)新能源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工作。
根据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各新能源项目提供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在具体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告编制并取得专家组审查意见,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完成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及安全设施验收,并通过所服务项目竣工阶的安全专项验收。
2.7采购方式:
本次技术服务为长协采购,项目名称、概况、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需按实际下单或签订合同的具体项目而定。项目范围包括:云南公司所属各单位2025~2027年度建设的新能源项目。长协有效期为2年。
本次长协采购采用份额分配法,由云南公司统筹分配(以项目个数为份额),具体如下:
(1)有效投标单位为小于等于10家,确定2名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综合排序前2的为中标人,第3名为备选中标人。2名中标人以10个项目为一个周期,按照各项目开发时间顺序1:1原则分配。
(2)有效投标单位大于10家,确定3名中标人,1名备选中标人。综合排序前3的为中标人,第4名为备选中标人。3名中标人以10个项目为一个周期,按照5:3:2原则分配。10个项目按照各项目开发时间顺序编号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三家中标人分配顺序如下:第一中标人①④⑤⑧⑨→第二中标人②⑥⑩→第三中标人③⑦。
(3)若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某一个项目签约,或因履约质量不达标被云南公司约谈两次,则视为整体违约,将取消其本次长协中标资格,并按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备选中标人递补。
(4)因实际实施项目存在不确定性,实施配额将存在一定的差异,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不承诺所有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均选用长协中标单位。
(5)本项目销售方式为直销模式:本阶段(第一阶段)采购,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人,不收取中标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平台服务费,中选供应商与中水物资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签署供应服务合同,每成交一个订单按成交金额支付3%的供应商服务费用;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长协采购协议。第二阶段为具体项目采购实施阶段,当项目单位具有新能源项目安全预评价“三同时”技术服务采购需求时,由项目单位向云南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供应链管理部书面答复项目单位具体中标人;项目单位编写《长协采购项目授标联系函》,报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具体中标人发出《长协采购项目授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授标通知书后与项目单位签订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签订结果在电子超市下单。
协议期满或协议期未满而订单总金额超计划额度的,此协议原则上自动终止,产品下架电子超市。协议终止前已形成但未执行完成的订单供应商应负责执行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集中式光伏或风电项目安全三同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1个及以上集中式光伏或风电项目安全三同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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