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X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7-0117:00:00
(黑龙江公司)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660MW超超临界热电
联产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电力〔2024〕6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8),招标人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507HYE-S001
2.2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X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
2.4建设规模:660MW
2.5计划工期:暂定2025年09月30日至2027年11月20日(竣工投产),782日历天。最终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物资代保管业务工期暂定至项目竣工投产后6个月,最终以代保管业务完成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除明确为招标人负责或其它标段负责的范围外)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系统、输煤系统(煤场EPC除外)、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包括烟塔)、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及部分公用系统(含集控楼)建筑安装施工等,包括水质净化、补给水、地基处理、土石方等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包括配合完成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调试、性能试验。另包含项目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设施、质量监督、计量、消防、档案、职业卫生健康、住建部门施工许可及竣工备案,环评、水保、安评、投产前检测等项目评价和验收等。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备、材料代保管、厂内装卸、倒运、仓储、保养等。包含封闭煤场和斗轮机桩基,厂区管道支架、围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主体施工已竣工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并且近5年需具有1座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建筑工程施工已竣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主体施工已竣工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3.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
3.2.5.1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相关要求。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投运业绩(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3.2.5.3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1座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建筑工程施工已竣工业绩。
3.2.5.4拟派项目经理须满足3.2.3及3.2.4要求。
3.2.5.5联合体成员需派驻一名现场负责人,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1座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建筑工程施工已竣工项目经理业绩。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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