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行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房改办智慧公积金系统升级应用软件系统开发服务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8

 辽宁建行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房改办智慧公积金系统升级应用软件系统开发服务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报名所需其他材料》,请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从即日起,2025年6月23日10:00止。

三、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能够提供满足我行需求的服务。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事主体资格,并依法取得国家相关登记注册主管机关颁发的证照,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年检注册存续,具有足够的规模及能力。

本次招标允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公司参与报名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总公司对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等相关事宜的授权,且授权范围需涵盖投标活动的全部内容。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罚期内,不良行为处罚包括: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情形。在与银行客户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申请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不得分包、转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8.《采购需求书》中提到的其他资质及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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