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邢台总医院)1标段(第2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邢台总医院)1标段(第2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采购设备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邢台总医院)1标段(第2次采购)
2.2采购范围:
标段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脑氧监护仪
1
台
以上设备包含一切附件、备品备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相关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邢台总医院;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1)提供与采购设备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如属医疗器械);
(2)提供与采购设备一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采购设备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设备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采购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代理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制造商在国内的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3.1.3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参与投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06月18日9:00时至2025年06月2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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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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