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招标

发布时间:2025-06-18

 江西省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5-018A

项目名称:高安市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5J001425869购买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贫保”服务项目1项9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审查环节将进行核查)6.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7.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但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公司的授权函。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具有有效的《保险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9日00:00至2025年06月26日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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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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