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二期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和编号
1.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郑州院区二期污水处理站运营项目
1.2项目编号:HNZ
2.采购内容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郑州院区二期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为污水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并提供设备维护和设备保养等,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2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年;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4项目期限:采购期为三年,招标人将每年对投标人进行考核,如中标人通过招标人的考核,将以一年为单位进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超三年;
2.5质量要求: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户银行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5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专业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投标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即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网页截图,或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文件;
3.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即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投标人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磋商,即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显示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3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文件费用:每份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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