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地面站通用领域服务组件库开发验证环境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地面站通用领域服务组件库开发验证环境(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面站通用领域服务组件库开发验证环境(设备名称)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名称:地面站通用领域服务组件库开发验证环境
2.2招标编号:0747-2560SCCSHA22
2.3数量为:1套。
2.4交货地点:买方现场/中国上海。
2.5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4个月内完成设备交付,5个月内完成验收。
2.6主要用途:地面站通用领域服务组件库开发验证环境用于构建无人机规划、监控、态势等6个功能域的业务领域组件库,支撑地面站业务组件开发,同时构建地面站AI应用研发平台以及无人机作战知识图谱系统,使地面站具备智能辅助决策与知识推理能力,提升智能化水平,主要由地面站业务领域组件库、地面站AI应用研发平台、无人机指控领域知识图谱系统组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对于已通过保密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按具有该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的单位,需出具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正文)。
注:1)对于不便于提供的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非盈利事业单位,例如高校,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大陆要有实施同类项目1个及以上(含1个)的案例(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署盖章页)。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记录,交由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
2)投标人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列为“失信供应商”;投标人的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得被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列为重大、严重“失信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为线上和线下同时开标项目,若经中航工业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检测,投标人出现围串标预警情况,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3.5.2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原产地为中国大陆;
3.5.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投标文件中如有敏感文件(密级标识为受控、商密、内部、国家秘密等),不得上传至中航工业电子采购平台,可纸质密封递交。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11日17:00至2025年6月1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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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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