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0000.00元,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350000.00
35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为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提供保安管理服务,要求配备保安人员10人,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服务期限:一年。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5.4、服务地点: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5.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页页面(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间。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7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含节假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