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苏州分行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7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第三包:服务类

二、项目编号

JSTC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4个包件,采购内容及最高采购限价: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含税)


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第一包:交易类

电信欺诈风险账户识别管控平台信创改造项目;公积金业务系统信创改造(二期);社保业务系统信创化改造项目二期;苏州分行特色资金监管系统信创改造--预售房、维修基金类;运营交易平台(BGL综合管理模块)信创改造;支票兑付通系统信创改造。

259.7万元


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第二包:管理类

苏州分行科技金融产业雷达(苏州)信创改造;苏州分行历史数据查询系统信创化改造;苏州分行运营业务管理平台(CASS、电子登记簿、权限管理模块)信创改造;特色代发薪系统(园区环卫代发模块)信创改造;运营业务管理平台信创改造-OIMS模块信创化改造。

217.3万元


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第三包:服务类

科技生产管理平台信创化改造四期-IT资源设备管理;苏州分行特色资金监管系统信创改造--存量房、其他类;苏州分行微信公众号管理平台信创化改造;特色代发薪系统(工匠通模块)信创改造;中银惠享平台信创改造。

227.9万元


2025年度苏州分行特色应用软件项目第四包:综合类

民生服务代缴费信创改造二期;苏州分行信用卡业务支持平台信创化改造;苏州分行运营业务管理平台(OPSS模块)信创改造。

95.4万元


注:供应商仅可选择一个包件进行响应,并对所参与包件所有服务均进行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被拒绝。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无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包件。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且最晚交付截止时限2025年11月15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续签管理:

□采购人可按成交供应商在《续签承诺》中承诺的服务价格签署后X年/月的采购合同,但此承诺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后续采购承诺,采购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采购。

■其他情形:本项目不续签

特别说明:供应商需认真研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一旦成交/入围,应能严格按照合同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要求履约,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并且根据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可能会是:暂停成交/入围资格3-6个月、取消成交/入围资格、禁止参与本行采购活动6个月-3年。必要时,可将供应商不良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用公开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资格后审)实施采购,将组织两轮次(含)以上磋商。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若有效供应商为两家时,由评审委员会讨论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若不具有竞争性则本包件本次采购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为一家时,则本包件本次采购失败。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3.供应商自2022年5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软件系统开发信创类业绩案例(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直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正文页、合同主要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等信息。如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还须要补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业主证明等材料,如提供的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所需信息,该业绩将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在证明材料中清晰标记出评审所需信息,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3.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7.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磋商。

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被宣告破产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我行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的;

(4)被列入我行反洗钱关注名单,且根据控制措施禁止与其往来的。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至2025年06月13日17:00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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