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钻前导管辅助工程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钻前导管辅助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为框架合同,费用预计1000万元(不含税),签订合同税率暂定为6%。概算金额为预计金额,不代表甲方对工作量的承诺,也不能作为乙方索赔依据,双方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情况简介:
针对川渝喀斯特地貌复杂,浅层易出现溶洞、裂缝、孔洞,施工中易造成卡钻、井漏等复杂。目前市场上不断探索对应的新工艺、新技术,出现了一套适合钻前导管辅助工程技术,成功突破了浅层大尺寸导管施工“塌、卡、漏”等瓶颈问题,实现提速提效。计划对该项目实施招标选商。采用招标,最终确定二家中标人。
2.2标的物:钻前导管辅助工程项目服务,包括现场各类尺寸的导管辅助施工,针对下套管服务费用、动迁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出水、溶洞等复杂情况导致施工费用增加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与中标单位统一议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需要钻前导管辅助工程项目服务井场。
三、资格要求
2025年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分公司钻前导管辅助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提供复印件证明,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承(分)包商黑名单/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且无公司领导干部参与该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投标禁入期,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未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承诺在其工作中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均由投标人负责,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9.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10.投标人承诺在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和负全部责任,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1.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工程进行分包、转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06月06日20:00:00至2025年06月12日20: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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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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