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中心货架采购(资格后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中心货架采购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登录后查看)
2.2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仓储中心货架采购;
2.3预算金额:114400元;
2.4最高限价:114400元;
2.5招标范围:仓储中心货架采购;
2.6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40天内送到指定位置,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根据实际进度需求,发货时间依据订单及电话通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标段中同时投标;
3.3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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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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