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洛浦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100.0%,招标人为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2.项目规模:(一)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规模为10000mm3/d。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其中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格栅间及提升泵房,建筑面积457.18㎡,配套设施设备;调节(事故)池总高7.20m.地下4.55m,地上2.65m,配套设施设备;水解酸化池敞口水池池总高8.0m,地下4.2m,地上3.8m,配套设施设备;鼓风机房建筑面积331.38m,配套设施设备:生化处理池总高6.0m,地下2.9m,地上3.1m,配套设施设备;二次沉淀池总高3.5m,地下2.45m,地上1.05m,配套设施设备;中间提升泵池总高5.75m,地下5.25m,地上0.5m,配套设施设备;综合水泵房地下3.0m,配套设施设备;接触消毒池总高4.55m,地下3.00m,地上1.55m,配套设施设备;综合加药及过滤间,建筑面积527.72㎡,配套设施设备;清水池1座。臭气处理系统包括除臭装置、收集罩、玻璃钢收集管材2套。污泥处理系统包括配水井及污泥泵池,总高6.5m,地下4.35m,地上2.15m,配套设施设备;污泥脱水间,建筑面积776.08㎡,地上两层,配套设施设备。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包括机修间及综合库房,建筑面积242.95㎡;变配电室,建筑面积338.39㎡,配套设施设备;锅炉房,建筑面积69.96㎡,配套设施设备;现场控制室,建筑面积387.44㎡,配套设施设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61.80㎡,地上两层,配套设施设备;门卫室两座,建筑面积61.74㎡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二)新建给水管道,管径DN400mm-DN600mm,总长度共计10.935Km,并配套相关附属设备设施。(三)新建排水管道,管径DN300mm-DN700mm,总长度共计14.419Km,并配套相关附属设备设施。(四)新建中水管道,管径DN250mm-DN350mm,12.89Km,并配套相关附属设备设施。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标段(包)编号:65322425052700336001001标段(包)名称:洛浦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一)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日处理规模为10000mm3/d。包括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其中污水处理系统包括:格栅间及提升泵房,建筑面积457.18㎡,配套设施设备;调节(事故)池总高7.20m.地下4.55m,地上2.65m,配套设施设备;水解酸化池敞口水池池总高8.0m,地下4.2m,地上3.8m,配套设施设备;鼓风机房建筑面积331.38m,配套设施设备:生化处理池总高6.0m,地下2.9m,地上3.1m,配套设施设备;二次沉淀池总高3.5m,地下2.45m,地上1.05m,配套设施设备;中间提升泵池总高5.75m,地下5.25m,地上0.5m,配套设施设备;综合水泵房地下3.0m,配套设施设备;接触消毒池总高4.55m,地下3.00m,地上1.55m,配套设施设备;综合加药及过滤间,建筑面积527.72㎡,配套设施设备;清水池1座。臭气处理系统包括除臭装置、收集罩、玻璃钢收集管材2套。污泥处理系统包括配水井及污泥泵池,总高6.5m,地下4.35m,地上2.15m,配套设施设备;污泥脱水间,建筑面积776.08㎡,地上两层,配套设施设备。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包括机修间及综合库房,建筑面积242.95㎡;变配电室,建筑面积338.39㎡,配套设施设备;锅炉房,建筑面积69.96㎡,配套设施设备;现场控制室,建筑面积387.44㎡,配套设施设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861.80㎡,地上两层,配套设施设备;门卫室两座,建筑面积61.74㎡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二)新建给水管道,管径DN400mm-DN600mm,总长度共计并配套相关附属设备设施。10.935Km,(三)新建排水管道,管径DN300mm-DN700mm,总长度共计14.419Km,并配套相关附属设备设施。总长度共计(四)新建中水管道,管径DN250mm-DN350mm,12.89Km,并配套相关附属设备设施。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起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4、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注册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5、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6、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施工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施工企业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2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2)设计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设计企业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2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扫描件。7、类似业绩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2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报告有多个日期的,则以业主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②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2年0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所要求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8、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0、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11、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6日到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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