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昇腾GPU服务器及配套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包件2:交换机)招标
一、招标编号:0613
二、简要内容:
1.招标单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登录后查看)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内容:招标人拟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家供应商,承担以下包件货物的供货和相应的伴随服务,招标人接受兼投兼中。
包件
采购内容
型号
参考品牌
数量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
最高含税总价限价
包件2
交换机
XH9210交换机
华为
1台
60万元
90万元
CE6885交换机
2台
15万元
5.供货及实施地点:福州市或上海市,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6.供货周期: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到货;
7.含税单价及含税总价均不得高于上表对应限价。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不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违法、违约记录,不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近三年投标人(从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时须具备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须提供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原厂授权函盖章件。如是原厂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函,则需要同时出具原厂盖章的其分支机构授权等同效力说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项下同一包件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则相关投标均为无效投标(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自2023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一项本次投标品牌交换机设备供货业绩(业绩产品与投标产品必须同品牌),提供业绩合同(合同甲方必须为最终用户,中间销售合同不予认可)。
7、凡被列入招标人禁用供应商名单的或者在与招标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25年6月7日9:30到2025年6月13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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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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