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整(¥38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万元整(¥380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
生鲜类食材
1项
为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现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食堂食材供应商,并明确采购内容、价格下浮系数、合同履行期及服务标准等事项,以合同条款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约定范围内的食材,具体采购数量依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保证授予中标人所有品类的实际采购权,也不对实际采购数量作出承诺。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
非生鲜类食材
1项
为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现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食堂食材供应商,并明确采购内容、价格下浮系数、合同履行期及服务标准等事项,以合同条款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约定范围内的食材,具体采购数量依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保证授予中标人所有品类的实际采购权,也不对实际采购数量作出承诺。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或工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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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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