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田、玉竹光伏灾后修复项目农业种植设施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6-1817:00:00
海南公司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田(100MW)、玉竹
(100MW)光伏灾后修复项目农业种植设施施工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公司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田(100MW)、玉竹(100MW)光伏灾后修复项目农业种植设施施工已由海南省发改委审批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104-460000-04-01-888231、2111-460000-04-01-48420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506HN-NY001
2.2项目名称:海南公司大唐海南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翁田(100MW)、玉竹(100MW)光伏灾后修复项目农业种植设施施工
2.3建设地点:海南省文昌市翁田镇。
2.4建设规模:3300亩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工。
2.6招标范围:翁田、玉竹光伏电站约100亩指定区域内进行农业大棚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大棚结构、覆盖材料、通风系统等。大棚灌溉系统采用顶部倒挂式喷灌技术,实现水肥一体化灌水施肥,需同步配备灌溉管道、喷头、水泵、过滤器等设备。其他配套设施包括排涝系统(如排水沟、排水泵等)、防虫系统(如防虫网、生物防治设备等)、补光系统(如LED补光灯等)以及辅助道路建设。
翁田、玉竹约3300亩区域内进行打井取水与管道敷设,将井水输送至各农业大棚及灌溉系统;材料与附属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塑料管道、电气设备等,采购灌溉系统、排涝系统、防虫系统、补光系统等所需的附属设备;负责所有材料和设备的运输至施工现场;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安装,确保所有设施符合规范要求;组织大棚建设方案施工后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个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业绩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验收证明上没有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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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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