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医院检验科室内质控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质控品(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号(详见下表);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元) | 预计采购数量 |
1 | 1 | 糖化血红蛋白非定值质控品 水平1 | 6×1mL | 4400 | 1 |
2 | 糖化血红蛋白非定值质控品 水平2 | 6×1mL | 4400 | 1 | |
3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检测用质控品,低水平 | 20×1.0mL | 400 | 1 | |
4 | 炎症标志物质控品,水平2 | 2mLx6 | 7200 | 2 | |
5 | 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血 | 0.5mL/管,20管/盒 | 1200 | 2 | |
6 | 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血清(液体)室内质控品,低值 S2 | 0.5mL/管,20管/盒 | 1200 | 2 | |
7 | 心肌标记质控物,水平2 中值 | 6×3mL | 5401 | 1 | |
8 | 凝血质控物,水平2中值 | 12×1mL | 864 | 5 | |
9 | 免疫分析质控物,水平2 中值 | 12×5mL | 5236 | 3 | |
10 | 3306-生化多项质控品,水平2中值 | 12×5mL | 2534 | 3 | |
11 | 肿瘤标记质控物,水平2 中值(干粉) | 6x2mL | 4421.7 | 1 | |
12 | D- 二聚体质控物,水平2中值 | 6×1mL | 2000 | 4 | |
13 | 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品水平2 中值 | 水平2:2mL×6 | 336 | 9 | |
14 | 尿液干化学分析质控物,阳性 | 4×8mL | 160 | 15 |
注:供应商以每个采购项目包号的单价进行报价,且每个品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单价。(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 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①本次采购的产品名称系根据医院初步调研了解,不同厂家生产的同效用产品名称与采购文件名称可能有区别,产品名称不全部相同,但其产品效用、性能与采购文件中产品要求一致也予以认可。 ②项目清单中规格为全规格的,由响应人自行列出规格型号,采购文件中产品需求表里所体现的规格与单价仅供参考,但同一类产品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所列单价。最终以成交单位所罗列的型号进行合同签订。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响应人为代理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响应产品必须包含在响应人的经营范围及许可范围内。
2.响应产品非响应人所有或制造,提供制造商或经销商就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从制造商到响应人授权层级关系必须明确,逐级授权,且下一级授权日期及授权范围不得超过上一级授权有效范围。
3.国产产品:响应人与制造商之间的关联关系,其间所有单位需提供相关相应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保证、授权书等);进口产品:视注册证上标明的代理机构等同于国产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从代理机构开始发起,若第一级授权未从代理机构发出的,需提供海外生产商给予第一级授权单位的原文授权。
4.需提供响应产品注册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文件。
5.响应产品为阳采平台采购的产品,需提供平台价格截图。
6.需提供响应产品检验报告,若进口产品则提供进口报关单。
7.响应人所提供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注册证、产品备案凭证等材料,必须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得到,且确保证件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信息一致(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8.试剂类耗材类,贮藏有温度要求的,需配备专业冷链运输资质,到库验收时符合贮藏标准,现场打印随货温度记录。
9.保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不到到响应产品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如处罚内容与销售产品无关,需要提供处罚相关说明文件,写明与销售产品无关且确保产品质量(加盖相关公司及经销商公章)。
3.2近1年(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述网站无不良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
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5日至2025年06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 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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