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医院优质高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首市人民医院优质高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 招标人为 吉首市人民医院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债劵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65.57%、19.67%、14.76%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首市人民医院优质高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吉首市行政区域内
2.2项目规模: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远程医疗配套、医疗机构信息化软件提质改造、医共体信息平台及应用、区域急诊急救系统等项目建设。
2.3招标范围:数据中心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远程医疗配套、医疗机构信息化软件提质改造、医共体信息平台及应用、区域急诊急救系统等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2.4交货期限:18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吉首市行政区域内
2.5质量要求:按现行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执行。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1.3信誉要求: 企业资信良好,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的;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力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1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