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已由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402-610821-04-01-510211)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项目规模: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装置包括:8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DMTP)联合装置、12.5万吨/年氯丙烯装置、1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20万吨/年**装置、30万吨/年异丙苯装置、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2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10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装置、10万吨/年高盐废水净化装置、热动力站等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
2.3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指定日期开始,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2.4招标范围:根据设计院出具的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及主要建(构)筑物结构特征表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项目标段名称: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4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可查询。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
(6)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http://wenshu.court.gov.cn/);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2)联合体投标人需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方及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联合体一经联合,其成员各方不得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投标人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只需牵头人出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5年5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6日17时00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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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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