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已由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晋控投资字[2025]70号、晋控煤业经发[2025]40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招标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
标段(包)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
点
使用
单位
1
煤矿钻场智
能监测系统
煤矿钻场智
能监测系统V
1
套
1
20天
同发东
周窑煤业
地质
测量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产品资质要求:提供矿用本安型交换机、矿用本安型无线摄像仪、矿用浇封兼本安型稳压电源,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矿用本安型手机的煤安标志证书,防爆检验合格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两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探放水智能监测系统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真实有效)。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5月29日18时00分至2025年6月4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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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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