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长兴电厂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接入系统咨询服务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拟在长兴县异地规划建设容量为2×1000MW燃煤机组,替代老厂现有4×330MW机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接入系统方案研究。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专业甲级资信证书(电力)。
(2)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7.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100万千瓦级国内燃煤机组可行性研究或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一项100万千瓦级国内燃煤机组接入系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8.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9.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60万千瓦级及以上国内燃煤机组可行性研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05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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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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