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装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P
2、项目名称: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装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27460.19元
最高限价:327460.19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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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装修项目
327460.19
327460.19
5、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装修项目,共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河南省检察官学院洛阳分院宿舍楼一楼、二楼宿舍、卫生间改造等。工期:4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2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成交后的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29日至2025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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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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