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B楼410、411办公室整体改造项目会议室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1.5项目业主: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B楼410、411办公室整体改造项目会议室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GN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项目规模:对合肥设计院B楼410、411办公室整体改造项目会议室项目进行采购,会议室面积约128平方米,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屏显示系统、发言系统、扩声系统、摄像及录播系统、电子桌牌系统、信号处理系统、集中控制系统、装饰灯光建设、控制室设施设备、会议桌椅等,符合交钥匙工程标准,满足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召开综合性会议的要求。
2.5项目控制价:1279521.29元
2.6交货期:合同生效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
2.7交货地点: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
2.8招标范围:对合肥设计院B楼410、411办公室整体改造项目会议室项目进行采购,会议室面积约128平方米,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屏显示系统、发言系统、扩声系统、摄像及录播系统、电子桌牌系统、信号处理系统、集中控制系统、装饰灯光建设、控制室设施设备、会议桌椅等,符合交钥匙工程标准,满足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召开综合性会议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是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主要设备(LED显示屏)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提供上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承诺函】
3.1.4信誉要求(投标时,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1)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行为记录(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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