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稳定固化运营服务项目招标
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稳定固化运营服务项目招标
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登录后查看)组织国内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飞灰稳定固化运营服务项目招标
二、标段(包)编号:202504030(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备两台日处理垃圾500吨和一台日处理750吨的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两台容量为10MW的汽轮发电机组和一台20MW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炉渣、飞灰、烟气、渗沥液、化学制水、SNCR、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厂内配套两个飞灰固化车间。
七、招标服务内容:投标人负责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厂内两个飞灰出口飞灰稳定螯合处理(包括飞灰螯合、飞灰检测、吨袋、螯合处理药剂的提供、场内飞灰倒运、飞灰固化相关设施的运营保养)。中节能(汕头潮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原灰产量暂定为10405.8吨(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螯合剂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项目或类似项目飞灰固化处理或稳定化处理或螯合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如投标人提供螯合剂供货合同,则合同中投标人的服务内容应包含飞灰稳定化或螯合或固化等飞灰处理服务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一个螯合剂制造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照无效处理。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到2025年05月31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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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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