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华电新能西藏分公司惠企政策精准咨询以及深度提质增效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西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华电新能西藏分公司惠企政策精准咨询以及深度提质增效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华电拉萨尼木霍德一期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曲水茶巴拉10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林周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墨竹工卡扎雪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山南市乃东区才朋50MW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一期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那曲色尼甘丹康桑10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日喀则桑珠孜曲美9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山南乃东亚堆才朋10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堆龙德庆邦村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2项目规模:西藏华电拉萨尼木霍德一期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曲水茶巴拉10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林周拉顶5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墨竹工卡扎雪1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山南市乃东区才朋50MW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山南曲松罗布沙一期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那曲色尼甘丹康桑10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日喀则桑珠孜曲美9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山南乃东亚堆才朋100MW光伏发电项目、西藏华电拉萨堆龙德庆邦村200MW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0个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贴资金及其他扶持资金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华电新能西藏分公司惠企政策精准咨询以及深度提质增(CHDTDZ039/22-QT-02401):
1.惠企政策与管理服务
惠企政策讲解与咨询:邀请行业专家,针对专项资金申报细则等惠企政策开展深度培训,详细剖析政策要点与申报关键节点,助力企业精准把握政策导向,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确保企业全面了解并能充分利用各项惠企政策。
企业管理提质增效咨询:深入调研华电新能西藏分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运营全貌,涵盖业务流程、技术水准、管理模式等关键领域。依据调研结果,为企业量身定制管理优化方案,清晰界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及数字化转型路径,包括技术应用、业务流程优化、组织架构适配调整等方面,助力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实现管理提质增效。
2.资金项目申报策划
申报方案筹划:紧密结合企业自身优势与各项目申报要求,精心策划申报方案,着重凸显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期可达成的社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项目申报竞争力。
申报资料汇编:协助企业全面收集各类申报所需资料,并进行系统梳理、精细汇编,严格把控资料质量,确保申报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现场答辩筹备支持:组建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现场答辩筹备服务。通过专业培训与模拟演练,有效提升企业答辩团队的表现,从容应对申报答辩环节。
3.申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
申报过程跟踪反馈:在项目申报全过程中,持续跟踪申报进展,及时向企业反馈申报动态,协助企业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
获批项目后续服务:项目获批后,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建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实现预期发展目标。
申报项目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改扩建补贴项目、特色优势产业补贴项目、新进入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数字化转型骨干企业项目、创新型及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专项扶持项目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华电新能西藏分公司惠企政策精准咨询以及深度提质增】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驻服务机构名单》内企业,或取得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主管政府部门认证推荐的企业。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西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认证证明或公告;或其他能证明获得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其主管政部门认证,经签字盖单章的文件或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714:00到2025-06-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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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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