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锅炉烟风煤粉系统补偿器设备招标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锅炉烟风煤粉系统补偿器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项目规模:2*66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07月01日开始供货,2台机组配套的补偿器同时3个月内全部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锅炉烟风煤粉系统补偿器设备(CHDTDZ058/19-QT-43101):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补偿器(两台机组金属波形补偿器共计122套(热一次风道金属波纹补偿器58套,等离子点火旁路风道金属波纹补偿器12套,冷一次风道金属波纹补偿器4套,冷二次风道金属波纹补偿器4套,除尘器前烟道金属波纹补偿器20套,除尘器后烟道金属波纹补偿器24套,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非金属波形补偿器6套(热一次风道非金属补偿器4套,冷一次风道非金属补偿器2套,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包括补偿器附件等全套设备的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烟风煤粉系统补偿器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燃煤机组烟风道金属波纹补偿器(膨胀节)供货的合同业绩;
9.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610:00到2025-06-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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