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华星热力有限公司智能平衡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淄博华星热力有限公司智能平衡阀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淄博华星热力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2.2项目规模:截止目前淄博华星热力有限公司供热面积突破2700万平方米,其中直供实际供热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直管运营换热站44座,入网服务用户约5万户,缴费用户3万余户。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仪表阀-智能平衡阀(CHDTDZ001/23-QT-187001),具体为:智能平衡阀,采购DN50-DN125物联网智能平衡阀共440套,安装在楼宇单元回水管上,具有回水温度采集与边缘计算动态平衡调节功能,数据通过DTU网关与智慧供热管理平台通讯,实现设备远程集中监控和供热管网智能平衡调节目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仪表阀-智能平衡阀】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项智能平衡阀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5-2619:07到2025-06-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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