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本部2025年粤港澳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HNZB2025-05-3-24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1.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本部2025年粤港澳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华能战略〔2024〕233号),需编制重点区域专项规划,含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内蒙古、甘肃、新疆、云南及西藏、山东等重点区域专项规划,作为集团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的重要支撑。其中粤港澳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南方分公司承担,相关产业、区域公司参与。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粤港澳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通过研究分析粤港澳区域社会经济现状、能源发展现状、国家及能源领域政策形势等,明确公司在粤港澳区域面临发展环境;结合集团公司在粤港澳区域现有发展成果和布局,研判“十五五”工作重点方向。深入研究火电、风电、光伏、储能、战新产业等各细分产业的发展机遇,结合集团总体战略,提出粤港澳区域“十五五”总体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制定各细分领域的具体发展策略,形成重点产业、项目布局。通过甲方组织的内部审查(如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南方分公司)和外部审查(如邀请政府和能源系统相关专家),按照审查意见完成报告修订。
本次服务发生的相关调查论证费、报告编制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应全部包含在项目报价总额中。
本项目合同总价包干不调。
2.3项目服务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完成。根据华能集团评审意见完成修改,预计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最终版规划。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政府或企业的能源规划或电力规划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2.6其他要求: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3日9:00起至2025年5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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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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