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炉侧、机侧变送器屏改造项目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炉侧、机侧变送器屏改造,已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党委会[2024]第23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采购4套变送器屏柜,完成3#、4#机炉侧、机侧变送器屏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变送器屏正常投运(详见采购需求)。
2.2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具备开工条件后15天内完成
2.3建设地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4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本采购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4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电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2217:30至2025-05-26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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