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金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升级改造项目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金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节能升级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人为邢台金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物质(糠醛渣)锅炉、除尘系统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交货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工业园区北园。2.1.2交货期:75日历天。2.1.3招标内容:一标段:生物质(糠醛渣)锅炉;二标段:生物质(糠醛渣)锅炉除尘系统。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生物质(糠醛渣)锅炉采购、生物质(糠醛渣)锅炉除尘系统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获得具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时供应设备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2200:00至2025-05-28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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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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