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关于配电柜智能灭焰装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关于配电柜智能灭焰装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2采购内容:采购安装郴州复烤厂配电柜智能灭焰装置,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在收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和安装,若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优于此条件则按承诺执行。
2.4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
2.5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4%支付。本项目最多计5661.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3.3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5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在“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无存在关联关系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未被招标人及其所属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当前未在招标人及其所属行业对其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10投标人为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投标人资质证明、认证材料、合同案列、人员证书等的范围包括投标人及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或母公司)。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5月22日9时至2025年5月28日17时止(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
4.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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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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