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25-2028年室内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25-2028年室内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25-2028年室内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25-2028年室内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25-2028年室内外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前六
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4月)内任一月份的①纳税材料和②社保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加盖
公章)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
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3)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
见附件8-3)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
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
判)。(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3)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
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格式见附件8-3)。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
见附件8-3)。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
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
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
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3)。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
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8-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5-1909:00到2025-05-2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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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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