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控制室整合招标
(招标编号:宁金招字【2025】028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控制室整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3.33924万元,招标人为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控制室整合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控制室整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消防控制室整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2022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
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
承诺函》);
1.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5月14日15时30分到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04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04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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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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