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工程- 配套防波堤工程施工二标段-警戒船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唐山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工程-配套防波堤工程施工二标段,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贵公司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船舶主要 性能参数 | 数量(艘) | 租期(月) | 交船地点 | 备注 |
1 | 警戒船 | 200kW以上 | 1 | 9 | 唐山港 京唐港区 | 施工区域 警戒服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不应与为本次招标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8)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供应商且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本次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在其经营范围之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类似业绩、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9)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
(10)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11)投标人的营业范围必须具有船舶租赁及其相关满足要求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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