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涵江区公益性小型水库渗流量观测设施及水库防汛仓库建设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5-05-15

 招标-涵江区公益性小型水库渗流量观测设施及水库防汛仓库建设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公益性小型水库渗流量观测设施及水库防汛仓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嘉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嘉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建设规模:约128万元
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书(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40个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1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5年5月15日起发布招标,投标人需要招标文件的,可在招标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4.2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4.3开标前招标人不与投标人接触,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以书面信函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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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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