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富民抽蓄、XX项目一体化隧道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一体化隧道污水处理设备,使用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富民抽蓄项目部、XX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富民抽蓄项目部:富民抽水蓄能电站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距富民县直线距离33km,距昆明市直线距离53km。枢纽工程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下水库及补水系统等部分组成,上、下水库大坝均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上水库位于纱帽山,大坝最大坝高91m,正常蓄水位2378m;下水库位于角家村款庄河右岸支流领带河下游河段,最大坝高112m,正常蓄水位1864m。富民抽水蓄能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装机容量1400MW,年发电量16.67亿kWh,额定水头508m。合同工期为2983天。
XX项目部:略。
2、招标范围:水电十四局富民抽蓄项目部、XX项目部所需的一体化隧道污水处理设备(包含一体化隧道污水处理设备全部组成件及安全运行辅助系统、随机资料费、设计、制造、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调试费、试运行、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用设备、技术文件、设计联络及工厂检验、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无人值守系统等费用)。
3、招标数量、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处理能力
m³/h
数量
出水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拟使用项目
交货
地点
备 注
包件一
生产污水处理设备
150m³/h
1
一级排放标准
10-15年
土木工程公司富民抽水蓄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一工区项目部
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项目指定交货地点
隧道施工废水(絮凝沉淀)
生产污水处理设备
600m³/h
1
一级排放标准
10-15年
土木工程公司富民抽水蓄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一工区项目部
包件二
生产污水处理设备
300m³/h+200m³超滤
2
地表水Ⅰ类水标准
10-15年
土木工程公司XX水电站导流洞工程勘探洞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XX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
注:投标人须每包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一包一投,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所有包件投标,也可选择只投其中一个包件。上述采购数量为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设备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根据项目使用需求分批交货,投标人需提供最快交货期及保供方案。
5、交货地点:项目指定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第七章。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在发货前应经过严格测试并提供全套的质量合格保证书及环保备案,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厂家企业标准(具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1供方负责提供设备的相关技术服务、设备安装施工方案编制与交底、设备安装与调试、污水处理后的水质取样送检及设备报相关部门检定验收合格、现场培训等能使设备达到出水水质要求前的一切服务。
6.2设备基础施工由需方承担(响应人须提供详细的污水处理设备占地面积、土建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算说明)。
6.3包件二:投标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水质检测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Ⅰ类水的标准要求,使用方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直至水质检测满足上述标准要求,所有整改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使用方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应在解除合同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退还使用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使用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使用方保留追究投标人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7、付款方式
7.1支付方式: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当月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总额的50%,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7.2付款比例:正式采购合同签订后,设备采购进场后,卖方向买方一次性开具设备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买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买方在收到相关资料后,由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总金额的30%,设备到现场经安装调试并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设备总金额的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后退还5%的质量保证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参与。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4、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处理能力≥30m³/h生产污水处理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其中须包含处理能力≥100m³/h生产污水设备业绩至少1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财务发票扫描件或用户证明等其他合同真实性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包含项目供货规模及范围等,没有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视为无业绩。
5、提供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3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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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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