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5年度川渝地区常规致密气水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油基钻井废弃物减量化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5年度川渝地区常规致密气水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油基钻井废弃物减量化,招标人为 钻井液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级别: 三类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5年度川渝地区常规致密气水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油基钻井废弃物减量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西南油气田常规致密气区块进行开发,长城钻探西南事业部抓住时机,积极开拓市场,钻井公司已进入市场服务,为保障川渝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油基钻井废弃物减量化生产,拟由钻井液公司开展川渝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和油基钻井废弃物减量化服务项目外委工作。 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钻井作业平台水基泥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固化物及废弃泥浆需要现场随钻减量化处理,对压滤液和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制砖、铺路等),并对油基钻井液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井废弃物进行减量化处理和收集、标准化暂存管理,作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动迁安装、作业区防雨棚搭建;岩屑现场暂存及配套的设备机具(胶液罐、储水罐、压滤机、装载机、油基废弃物减量化系统设备、油基液相储备罐、地磅等)、处理剂、人员、防渗膜、彩钢棚、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等服务。压滤液、固体废弃物须在甲方监督下遵循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合规化消纳处置。需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设备、车辆、人员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在有效期结束前,新开的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长至施工结束为止。 预估工作量:川渝区块预计处理20口井 预估金额:不含税 824.64 万元,税率 6 %,含税 874.1184 万元 服务标准:依照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建设方和招标人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川渝地区水基钻井废弃物(含废弃泥浆)不落地接收及固液分离减量化处理服务项目。钻井废弃物(含废弃泥浆)随钻处理能力和应急储存能力应适应该井工况,满足其最大排放量的处理要求,日处理能力不低于70方,总储存能力不低于170方,暂存能力不低于120方,满足日处理600m进尺的油基废弃物减量化处理服务需求。处理标准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页岩气钻井液废弃物随钻处理规范》(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YYQ SC 0501-2021) 招标范围:2025年川渝地区常规致密气施工口井20口,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钻井作业平台水基泥浆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固化物及废弃泥浆需要现场随钻减量化处理,对压滤液和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置,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制砖、铺路等),并对油基钻井液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井废弃物进行减量化处理,作业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动迁安装、作业区防雨棚搭建;现场水基钻井废弃物(含废弃泥浆)固液分离减量化处理;岩屑现场暂存及配套的设备机具(胶液罐、储水罐、压滤机、装载机、油基废弃物甩干设备、地磅等)、处理剂、人员、防渗膜、现场标准化管理等全套服务。压滤液、固体废弃物须在甲方监督下遵循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合规化消纳处置。需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设备、车辆、人员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 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GWDC-NB-2025-ZJY-FR-00006 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明确国家强制性许可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否;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压滤液及一般固体废弃物转运分包,需提供分包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与分包商的运输合同; 2.具有排污许可证。压滤液及一般固体废弃物合规化处置,需提供排污许可证。 4.其他资质: 无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钻井废弃物处理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另投标人(响应人)的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提供承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 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压滤液及一般固体废弃物转运、压滤液合规化处置。 分包商资格要求:道路运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符合处理要求的环评批复文件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六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是 承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七。 履约保证金要求: 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人应确保其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或合同签约单位)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十六)人员要求 现场服务人员需持证上岗,具备 HSE培训合格证等。(提供至少5人的身份证扫描件、HSE培训合格证及2025年1-3月社保证明) (十七)设备要求 提供3套钻井废弃物减量化处理设备,包括板框压滤机、储备罐、装载机等(需提供3套设备发票,每套设备发票内容包括压滤机、储备罐、装载机)。 (十八)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使用胶液罐(容量≥30m³)、储水罐(容量≥40m³)、应急储备罐(容量≥40m³)压滤机(过滤面积≥200㎡)、装载机(容量≥0.6m³)、地磅(100吨以上)等设备满足现场要求,通过固液分离、压滤等技术手段和方法,实现钻井钻井废弃物(含废弃泥浆)的现场不落地随钻处理,压滤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水,投标人负责转运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委托的处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环保资质,并能提供合法的检测报告及消纳证明台账。 (2)水基钻井废弃物和废弃泥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液体废弃物收集、预处理、暂存、装车均由投标人负责。随钻处理后的水基钻井废弃物含水率不超过40%,处置后的岩屑须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的指标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要求。 (3)施工过程中,投标人的施工队伍占地和车辆必须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投标人必须配合建设方做好岩屑的转运、登记,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所采取的一切监管举措,完工后随钻处理施工场地平整无遗留物。清洁化生产区应满足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防雨水、防晒措施。 (4)对含油岩屑和含油废液的接收、减量化处理和存储负责全程管理、监督,并制定相应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招标人在钻井平台将含油废弃物、混浆等含矿物油废物由投标方采取不落地方式接收后,减量化处理后的含油废弃物含油率不能超过10%;含油废弃物在场内转运中不得散落、不得渗漏,建立车辆管理信息、产生台账;场内转运使用的叉车等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6)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投标人必须留存相关的处置记录、台账、检测报告以备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建设方和招标方的查验。 2、现场标准化要求 (1)清洁化生产作业区雨棚应与钻井液循环罐区雨棚高度相同,每个立柱间隔4m,超过4m需要加焊斜拉筋固定。雨棚搭设不应影响运转车辆的正常作业。 (2)随钻处理设备区围堰应不低于13cm,药剂存放区围堰高度不低于30cm。 (3)随钻处理设备区及岩屑暂存池地面均须铺设防渗膜,膜厚度应不小于1.5mm,膜与膜之间接缝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形成完全封闭的整体防渗体。 (4)投标方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水基岩屑和油基岩屑在贮存、转运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5)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标识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转运过程应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防止泄漏和遗撒。若因投标方未按规定操作而导致危废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件,投标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6)投标方须自行注册并维护“无废四川”信息管理平台账号,按照平台要求实时上传水基和油基岩屑处理量、转运记录及处置证明等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7)投标方每批次岩屑转运前,投标方需在平台上完成登记手续,并提供转运联单扫描件备查。投标方应保证平台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如因投标方数据缺失或错误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引发其他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投标方在对油基岩屑进行减量化处理后产生的含油液相必须交由甲方进行回收或现场回用处理。 (投标人需按照技术标准提供承诺书) (十九)其他 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5月14日14:00至2025年5月21日23:59……报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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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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