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务区楼顶发光字及导向标识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合肥法务区楼顶发光字及导向标识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法务区楼顶发光字及导向标识制作安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法务区楼顶发光字及导向标识制作安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WZ01099
      2.5 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合肥法务区(包河区绿地中央广场D座)
     2.6 招标项目规模:合肥法务区楼顶发光字及导向标识制作安装
     2.7 合同估算价:77.632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60日历天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合肥法务区楼顶发光字及导向标识制作安装
     2.11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货物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签订同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标识标牌供货及安装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发光字供货及安装)。
     3.1.3 财务要求:/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04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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