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东北建设有限公司沈阳九一八过街通道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第332号招标公告
1.招标范围
序号
科目
项目信息
备注
1
项目名称
沈阳九一八过街通道
2
招标编号
CR11-2025-2134-332
3
采购货物
电梯
4
规格型号
详见招标文件
5
货物数量
6台
6
交货日期
2025年6月30日
7
交货地点
项目指定地点
8
招标文件售价(元)
500
9
投标保证金(万元)
2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单位注册地需在沈阳或在沈阳有分支机构,能够开具沈阳当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资质等级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代理商及具有相应等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若为代理商或具有相应等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并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资格审查将全部不予通过。投标人所报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及其所投品牌设备制造商均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须提供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理商同时还须提供代理品牌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叁佰万元人民币;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叁仟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3-2024年连续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4工程业绩:投标人所提供(或选用)的设备2023年-2024年连续2年及以上供货和安装同类业绩,应提供足够的证明并向招标人说明这一点。若提供虚假证明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的废除。
2.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2年(2023-2024)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
2.6发票要求:销售和安装,销售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备案征信机构(如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
②投标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③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单位、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④投标人之间有交叉任职现象或有其他关联关系。
⑤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国内一线品牌或知名品牌的。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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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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